当前位置:首页>>公益诉讼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协同防控外来入侵物种
时间:2020-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协同防控外来入侵物种 

2019年,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和精准监督”的工作理念,通过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采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防控”的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植物保护职责,使检察机关与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对黄顶菊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黄顶菊为世界著名入侵物种之一,系恶性杂草,2010年被列入《中国第二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该植物植株高大, 适应性极强,严重消耗土壤肥力,导致农作物减产,其根系能产生化感物质,抑制其他生物生长,最终导致其他植物死 亡,从而降低生物多样性,被称为“生态杀手”。

黄顶菊等外来物种的入侵,使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服务功能受到严重危害,因此宁晋县检察院将防控黄顶菊作为一项专项活动来抓,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对防治效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焦朝坤亲自安排部署,带领干警到现场实地查看,分管院领导和办案人员多次到黄顶菊已发现区域及可能生长的区域进行排查。经调查发现,宁晋县辖区内多个乡镇及相邻的隆尧县、新河县境内均生长有大量黄顶菊植株,且新河、隆尧与宁晋县境内的黄顶菊已连成一片。这些黄顶菊多分布于农田附近、河道两侧、路旁、荒地及废弃场所,其生长区域内其他植物难以生存,部分地段生长的黄顶菊已成片存在或绵延达数十公里,形成较大范围的单一种群,有些黄顶菊植株已经侵入附近农田,对农业生产造成极大威胁。

由于黄顶菊种子多、粒小,易繁殖,扩散蔓延速度快,如果不实现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统一协作,仅凭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单个部门的力量,很难取得最佳的防治效果,宁晋县检察院及时将该问题向邢台市检察院进行汇报,邢台市检察院指定由宁晋县检察院跨区域办理防控黄顶菊的公益诉讼案件。为了形成防控合力,宁晋县检察院分别向宁晋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及隆尧县、新河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发出8份检察建议,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实现跨行政区域、跨部门合作,做到联防联控,共同防治黄顶菊。

    三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均成立了除治黄顶菊的专门领导小组,制订科学、合理的防控实施方案,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黄顶菊防控工作,截至201912月底,共排查出黄顶菊发生面积1.6万余亩,已分区域、分情况进行除治、防控,各地的的黄顶菊危害状况 初步得到控制。为做好黄顶菊的长期预防和治理工作,各部门确定明年在黄顶菊萌芽期及花果期,分阶段进行联防联治,争取利用二至三年的时间,确保有效控制黄顶菊的危害,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的多样性。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
新浪微博
新浪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客户端
今日头条客户端
宁晋县检察院开设“夯实最后一公里 引领检察新发展”党建微课堂
宁晋县检察院开设“夯实最后...
友情链接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晋县凤凰路9号 电话:0319-5804626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