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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职能定位 培树检察文化
时间:2017-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找准职能定位  培树检察文化

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马丽红

各级检察机关都很重视检察文化检察工作推动作用,但在检察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却存在对检察文化没有全面了解、忽视检察文化所依托的基础及环境影响的个别现象,反映出检察文化建设的简单性、功利化的倾向

一、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缺乏正确认识

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检察干警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也有一些人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二)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检察文化的精神内涵

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和载体。但是,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把检察文化建设局限在工作安排与人事管理、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的层面上

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其控制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余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四)检察文化特色不明显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部分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本院精神品格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检察机关、各自检察院、检察干警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检察院和检察官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二、检察文化的功能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准确把握其职能定位。

(一)检察文化是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要以检察队伍的奋发进取为支撑,而一支奋发进取的检察队伍,必须具备先进的执法理念、严格的工作标准、优秀的业务技能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要达到这一标准,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检察队伍,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使广大检察人员对检察工作的目标、理念形成共识,变成信仰,产生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自觉地把自己的理想追求、自身的利益和检察工作的大目标联结在一起,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从而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检察文化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载体

建设先进的检察文化,关键是要形成一系列为广大干警认可的群体意识、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使检察管理具有深刻的思想性、丰富的人情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人文精神。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检察文化建设是加强和改善检察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载体,检察机关必须借助检察文化的力量,推动内部管理的重点转向以人为中心的人文关爱上来,以多种形式来鼓舞干警的情感,维系检察人员的忠诚,激发检察人员的智慧,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挖掘检察人员的内在潜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文化修养,培养检察人员的清廉作风。

(三)检察文化是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的有效手段

检察文化具有对人际关系的润滑作用。检察群体的活动总是在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的氛围中进行的,每位检察人员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检察文化所具有的共同价值观念来润滑和凝聚。因此,通过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可以使全体检察人员形成共同的信念,共同的价值取向,在工作中逐步形成步调一致,互相体谅、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共同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检察文化建设的方向

加强检察文化的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全员参与、因地制宜、丰富内容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领导带头,共同参与

建设检察文化,需要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普通干警三位一体,树立共同的执法理念,形成共同发展检察文化的良好局面。院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倡导作用、典范作用、推动作用,既注重对本单位检察文化的总结塑造、宣传倡导,自身也要做到表率示范、身体力行,积极投身到文化育检活动之中,并动员、组织、激励检察人员共同参与检察文化建设,使检察文化建设从点到面深入开展,并融会贯通到检察业务工作之中。

(二)因地制宜,深挖载体

要充分分析各单位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实际,努力挖掘实现自身检察工作目标所需要的文化支撑点,结合本单位的历史传统和人文特点,使检察文化建设走出“玄”“、虚”、“空”的困境。要把检察文化建设中无形的东西以有形的形式加以表达,给检察人员描绘出一个清晰的愿景、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引、提出一个印象深刻的基调,逐步形成一整套能够涵盖本院检察工作目标需求的理念系统。最终,通过可操作的途径,有效地把检察文化的理念和价值观成功地植入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深处,并由内而外地支配检察人员的言行。

(三)丰富内容,营造氛围

要注重文化环境建设,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积极在机关内部营造文化氛围。如通过举办文化讲座,开阔检察干警视野;可以举行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可以成立读书会、书画会、棋牌会、文艺社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组织,开展读书心得交流、书画展评、棋牌比赛等活动,激发和挖掘检察干警潜能;还可以加强对有文化特长检察人员的重点培养,发挥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机关内部形成多个“小文化圈”,以及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现有的科技优势,通过网络开展文化活动,建立网上图书室、开办网络杂志、检察人员论坛等。总之,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督促检察人员增强自身文化素能,建立有利于繁荣检察文化的渠道和途径。

(四)以人为本,注重教育

要始终重视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和思想熏陶,始终把检察精神的塑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利用教育、引导、激励等多种手段,努力培养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感、行为共同感,使检察人员在工作中能够产生强烈的归属感、由衷的自豪感、内心的责任感,让每位检察人员的内在潜力和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真正成为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内在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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