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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抗洪救灾资金专项预防工作
时间:2016-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2016年7月19日以来,宁晋县上游各水库泄洪多次形成洪灾,“7.19”洪灾给该县造成严重损失,16个乡镇区255个村、33.28万亩农田、19万余人受灾,5个滞洪区乡镇受灾严重,48个村被淹,直接损失23.09亿元,灾后截至7月29日,上级拨付抗洪救灾资金2300万,县民政部门共接收社会捐助款物638万余元。洪灾发生后,该院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方面成立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及时深入到灾害严重的乡镇开展加固河堤、转移疏散群众等抗洪救灾工作,另一方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成立抗洪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

  在抗洪救灾资金预防工作中,该院认真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进行专项预防调查,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已采纳并回复,并开展预防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20处。预防科干警先后深入到宁晋县一中、宁晋县六中等灾民安置点与灾民座谈,就目前救灾物资发放、生活保障落实情况和治安状况实地进行预防调查。到县民政局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详细了解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对相关文件、依据等台账进行翻阅查看,防止救灾资金和物资被贪污挪用、流失和损毁;联系县食药监工作人员到灾民安置点食堂进行现场检测检查,并提出预防对策,严防灾民群体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联系县卫计局防疫人员就受灾村淹死的家禽牲畜加强防疫处理工作,严防传染病暴发流行,维护灾后社会稳定等情况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

  接下来,该院将对新的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同步预防,预防在发放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过程中出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抗洪救灾物资和资金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确保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有效使用,保证抗洪救灾、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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