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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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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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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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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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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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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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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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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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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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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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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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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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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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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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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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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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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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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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国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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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指导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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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预警线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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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预警线的9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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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预警线的8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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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预警线的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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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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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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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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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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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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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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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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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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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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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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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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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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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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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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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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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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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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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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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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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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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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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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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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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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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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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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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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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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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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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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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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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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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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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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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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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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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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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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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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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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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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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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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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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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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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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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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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