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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7-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宁晋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宁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焦朝坤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县检察院报告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按照“以创新为指导,以规范促监管,以务实求效果,以文明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多年来我院一直保持“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 2015年刑事执行检察局荣获集体三等功。

一、两年来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以前,县级检察机关讲刑事执行,主要是指高墙内的监管活动监督,因此又称为监所检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监所检察监督的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多项新的职能,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明确将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职责统一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标志着监所检察迈入了刑事执行检察的新时期。

为适应职能拓展,今年5月份我院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变更后,县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看守所检察监督、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以及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等职责,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得到极大充实。

我院积极适应检察职能拓展带来的新挑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紧围绕刑事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完善制度机制,突出人权司法,加大监督力度,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突出保障人权,确保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是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院坚持人权司法理念,从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出发,全面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

一是以确保监区安全稳定为中心。主动加强与执行机关协作,定期分析安全防范形势,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监管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两年来累计向看守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7份,书面检察建议28份。看守所累计羁押988人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二是以杜绝超期羁押为底线。我院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工作首位,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建立羁押期限周一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期限届满前七日催办制度,今年以来,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共电话催办百余人次,有效的杜绝超期羁押,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为重点。严格按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规范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两年来累计审查17件17人次,全部变更强制措施。我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先进经验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刊转载。

(二)突出构建常态机制,全面加强社区矫正监督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也有利于防止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和又犯罪。

一是加强入口管控。我院从交付执行环节入手,通过建立台账、信息共享、通报核对等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社区服刑罪犯纳入监督管理范围,2015年通过开展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从源头上积极防范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二是构建常态机制。通过建立社区矫正月检察制度和季度联席会制度,采取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办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开展教育矫正。2016年对5名轻微违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加戴电子镣铐,确保矫正效果。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两年来累计开展社区矫正检察21次,召开联席会9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检察建议2份。两年来累计社区矫正780人,通过常态化的社区矫正监督,目前未发生人员脱管、漏管现象。我院社区矫正监督先进经验材料被市院转载刊发。

(三)突出开展专项活动,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刑事执行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司法公信力建设。开展专项活动是积极全面落实刑事执行监督新增职能的有力手段。

一是依法开展判处实刑犯未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清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以及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通过全面清查2006年至2016年近十年共计1800余件刑事案件,目前未发现判处实刑未执行的罪犯。

二是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项新增的业务,我院认真梳理法院2013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全部生效刑事案件总计558件696人,其中罚金刑涉案379人,裁判金额736.38万元。针对财产刑执行中不规范问题,通过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积极推动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认真做好特赦工作。去年,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这项工作既是一项专门的检察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我院专门成立特赦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全面拉网排查,通过逐一摸排甄别,对3名符合特赦条件的在矫人员予以特赦,并做好后续的审查、帮教工作。

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刑事执行中的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二是驻所检察室机构建设相对滞后,职能发挥不够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督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人员偏少,整体素质能力急需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打算

刑事执行是我国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刑事执行监督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的地位将会逐步提高。我院将以这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更好的维护刑事执行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持转变司法理念,突破传统思维,强化办案思维,充分运用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手段,着眼人民群众反映最热切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驻所检察室建设。借新看守所建设的东风,在实地参观学习先进单位驻所检察室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高检院的标准,高标准建设驻所检察室,加快实现检察两网一线建设,争创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是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优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结构,重点配强刑事执行检察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加快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是对检察工作及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为法治宁晋、平安宁晋建设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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