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大事项公开
宁晋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7-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晋县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预算情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宁晋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一)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

宁晋县检察院为行政单位,现有政法干警编制60人,实有干警55人,书记员6人,人事代理人员20人,离退人员43人。党组成员8人,内设15个职能部门,1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监督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侦一科、侦二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检察局(侦查科、综合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法警队。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一)2017年度收入预算

2017年度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185.0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141万元。

(二)2017年度支出预算

2017年度年初支出预算合计118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54万元,;项目支出566.53万元。

三、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安排

本单位在2017年的行政运行,年初预算数为833.69万元(基本支出618.54万元,项目支出215.15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88万元,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机关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由于2017年省市院安排各业务科室多项业务培训,2017年培训费9.9万元较2016年培训费6.8万元,增长3.1万元。

、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一)总体绩效目标:

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建设全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立足检察职能,面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重点行业、热点部门、重要岗位及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和单位人员等对象开展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附详表)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检察监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安排我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64.31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货物类办案装备采购2项,涉及金额114.31万元;工程类办案装备采购1项,涉及金额50万元。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2016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641.44万元。2017年度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采购货物及工程,涉及政府采购项目2项,总价值达到300万元,主要为检察院专用办案设备,涉案财物管理平台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书记员的工资及“三险一金”年初预算数为37.5万元,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及“三险一金”年初预算数为151.57万元。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初预算数147.31万元,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三)“两房”建设

“两房”建设年初预算数15万元,用于办案技术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九、名词解释

“两房”建设:是建设部、国家计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
新浪微博
新浪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客户端
今日头条客户端
宁晋县检察院开设“夯实最后一公里 引领检察新发展”党建微课堂
宁晋县检察院开设“夯实最后...
友情链接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晋县凤凰路9号 电话:0319-5804626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