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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预算情况
时间:2018-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宁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一)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

宁晋县检察院为行政单位,现有政法干警编制60人,实有干警57人,书记员4人,人事代理人员20人,离退人员43人。党组成员8人,内设1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财装备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纪检监察室、民事行政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局、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法警队。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说明

2018年度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481.3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177万元。

22018年度支出说明

2018年度年初支出预算合计148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6万元,;项目支出709.76万元。

三、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安排

本单位在2018年的行政运行,年初预算数为1304.36万元(基本支出771.6万元,项目支出532.76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23.2万元,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机关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

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对于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诉讼、监督、控申等各项检察工作都有比较完善的机制,检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无违法办案和安全事故发生。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90%以上。审查批捕和公诉工作质量显著提升,批捕准确率和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达100%。继续完善《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并将对刑事诉讼全程进行全面动态监督的机制逐步扩展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过程中,将诉讼监督工作打造成我院业务工作亮点。

二、实现本年度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加强重点案件、重要执法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廉政建设,强化自身监督,为执法规范化提供执法保障。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附详表)

151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二、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批延准确率

100%

98%

95%

<95%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90%

80%

70%

<70%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出庭意见采纳数

80%

70%

60%

<60%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办理案件数

100

80

50

<50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50%

40%

30%

<30%

案件审结率

80%

70%

60%

<60%

  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90%

85%

80%

<8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70%

50%

30%

<30%

附条件不起诉率

10%

5%

1%

<1%

不捕、不诉率

40%

30%

20%

<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法警装备购置率

90%

70%

60%

<60%

出警及时率

90%

70%

60%

<60%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出警次数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错案率

5%

10%

15%

>15%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90%

80%

60%

<60%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

80%

60%

<60%

  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100%

95%

90%

<90%

举报移送立案率

50%

40%

30%

<30%

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5%

10%

15%

>15%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

90%

<90%

涉检国家赔偿率

90%

80%

60%

<60%

司法救助率

90%

80%

60%

<60%

四、检察事务管理

419.22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419.22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安排我院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64.31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详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编码及名称:[151]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316

 

 

 

 

 

316

316

316

 

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316

 

 

 

 

 

316

316

316

 

档案管理系统三级联网工程

30

工程

B

1

30

30

30

30

 

2018年上级装备专款

70.8

货物

A

1

70.8

70.8

70.8

70.8

 

门禁及终端

30

货物

A

1

30

30

30

30

 

智慧检务

185.2

工程

B

1

185.2

185.2

185.2

185.2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院2017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658.02万元,详见下表。

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部门编码及名称:[151]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71231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

4658.02

1.房屋(平方米)

10,030.00

3,310.06

其中:办公用房

788.46

 

2.车辆(台、辆)

16

200.81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4.其他固定资产

——

1147.15

八、名词解释

“两房”建设:是国家计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对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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